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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录取办法 (“校考成绩”即为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。下同)
l 艺术类专业(表演类、播音类、编导类、美术类、舞蹈类、音乐类等)
1)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
录取总分 =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(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分)X 50% + 校考成绩X 50%。
2)三校生、历届高中生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
录取总分 = 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X 50% + 校考成绩 X 50%。
l 普通文理类专业(新闻采编与制作、公共事务管理(艺术管理))
1)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
录取总分 =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(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分)X 70% + (自主招生统一素质技能考试 + 校考成绩)/ 2 X 30%。
2)三校生、历届高中生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
录取总分 = 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X 70% + (自主招生统一素质技能考试+ 校考成绩)/ 2 X 30%。
l 退役士兵:单独组织考试,录取方式参照相关文件。
2、第一院校志愿录取:校考各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,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总分相同,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。
3、非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,在专业类别对口且专业成绩均合格的情况下,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(折算分)或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,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注: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学生八门课程(不含地理、信息科技)按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之和。折算方式:A等=100分,B等=90分,C等=75分,D等=60分,F等=40分。
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。校考成绩满分为100分。 |